(2017)辽1224民初3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盛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某某,孙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3209号原告盛某某,女,1973年5月26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昌图县。被告孙某某,男,44岁,汉族,个体户,住昌图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盛某某以被告孙某某下落不明为由,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盛某某撤回对被告孙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盛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