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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3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盛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某某,孙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3209号原告盛某某,女,1973年5月26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昌图县。被告孙某某,男,44岁,汉族,个体户,住昌图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盛某某以被告孙某某下落不明为由,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盛某某撤回对被告孙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盛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