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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3执12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怀珍与冯五一、罗开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怀珍,冯五一,罗开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3执1211号申请执行人王怀珍,女。被执行人冯五一,男。被执行人罗开容,女。上述申请执行人王怀珍与被执行人冯五一、罗开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3月7日审结,该案(2016)湘0103民初6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罗开容名下的房屋。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中委托湖南华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137.93万元(评估单价为12195元/平方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罗开容名下的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武审判员  田武审判员  张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周颖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