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05执1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河净与被执行人高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桂0105执12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河净与被执行人高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高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书记员 刘林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