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许剑锋与湖南莱米食品有限公司、邓日亮、翁光辉民间借贷纠纷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47号许剑锋:本院执行的许剑锋与湖南莱米食品有限公司、邓日亮、翁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6)湘0181执9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许剑锋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90138.5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