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4民初1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滑海臣与宋晨阳、滑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滑海臣,宋晨阳,滑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424民初1441号原告:滑海臣,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被告:宋晨阳,男,199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被告:滑蒙,女,199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成安县。.。滑海臣与宋晨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滑海臣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滑海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滑海臣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滑海臣负担。审判员 郭志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少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