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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1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孙夕祥与张春红、王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夕祥,张春红,王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1994号申请执行人孙夕祥。被执行人张春红。被执行人王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夕祥与被执行人张春红、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19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正义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姚 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