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04执1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孙夕祥与张春红、王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夕祥,张春红,王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1994号申请执行人孙夕祥。被执行人张春红。被执行人王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夕祥与被执行人张春红、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19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正义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姚 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