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2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艾玉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82执602号申请执行人:艾玉岐,男,1947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建材路。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旗支公司,住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区阿里河路。关于艾玉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的(2015)内0782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5071元,执行费726元。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温克旗支公司一次性将赔偿款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艾玉岐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艾玉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维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5)内0782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立新审判员 孙广春审判员 田尚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晓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