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李刚申请张正阁健康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刚,张正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519号申请执行人:李刚,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张正阁,男,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李刚与张正阁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正阁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刘德来审判员 郭瑞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书记员 韩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