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9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9473胡齐赞与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9473号原告:胡齐赞,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被告:沈伟,男,1987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胡齐赞诉被告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齐赞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胡齐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齐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齐赞负担。审判员 周金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罗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