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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郭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49号申请人:靳彦斌,男,生于1977年4月7日,汉族。住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申请人:薛科,男,生于1980年12月27日,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薛兵,男,生于1978年5月14日,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郭卫,男,生于1980年9月26日,汉族,住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靳彦斌与被申请人薛科、薛兵、郭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2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薛兵存款21539.75元,郭卫存款31365.82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