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1民初2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张桥与黄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桥,黄兴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初2548号原告:张桥,男,住黑龙江省安达市。被告:黄兴华,男,住浙江省东阳市。原告张桥与被告黄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2017年8月21日,张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张桥负担。审判员 张振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孟艳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