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6民初9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黄珊与广州帝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珊,广州帝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6民初9084号原告:黄珊,女,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建军,广东比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已于2017年7月28日撤销授权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秋怡,广东比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已于2017年7月28日撤销授权委托。被告:广州帝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方圳铭。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珊与被告广州帝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珊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00元减半收取2850元,由原告黄珊负担。审判长 苏扬审判员 李江审判员 李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林洁玲书记员周思敏裁定书已于2017年 月 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