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2执司惩13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崔凯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崔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1307—1号被拘留人:崔凯,男,1986年9月21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2017)鲁0782执1307号被执行人崔凯盗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崔凯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