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0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佛山市凯闻家具有限公司与莫荣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凯闻家具有限公司,莫荣忠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0790号原告:佛山市凯闻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李江。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伟政,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莫荣忠,男,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勇山,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佛山市凯闻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莫荣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凯闻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凯闻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克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游瑞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