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1执5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赵瑞林与东营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垦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521执516号申请执行人:赵瑞林。被执行人:东营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亭,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赵瑞林与被执行人东营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4067.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地向被扫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瑞林与被执行人东营海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