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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李翠梅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翠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7)鲁1402执605号申请执行人:李翠梅,女,1973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廉新国,男,198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德州市德城区领袖天衢小区**号楼*单元***号。上列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鲁14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605号案件予以结案。审判员  刘振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