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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恢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鲍家分理处与刘洪宝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恢68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鲍家分理处与被执行人刘洪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吉0122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洪宝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农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