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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恢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邬国萍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610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08月28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邬国萍与被执行人盛建祥、余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91127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