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执恢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5-18
案件名称
邬国萍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610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08月28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邬国萍与被执行人盛建祥、余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91127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