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民初5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静诉崔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静,崔玉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11民初5138号申请人:李静,女,198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申请人:崔玉坤,男,1989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申请人李静与被申请人崔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崔玉坤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房产一套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崔玉坤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房产一套。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蹇令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姜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