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5民初10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陈文威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威,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5民初1041号原告:陈文威,男,198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恩平市,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8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79336965。负责人:陈勇,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艺红,系该公司江门中支客服部协查员。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威与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2017年8月28日,原告陈文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文威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698元,由原告陈文威负担。审 判 员 梁日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冯艳权书 记 员 冯宇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