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2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孙继鹏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继鹏,路忠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679号申请执行人孙继鹏,男,198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被执行人路忠琴,女,197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执行人孙继鹏与被执行人路忠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孙继鹏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14546号调解书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已查封其名下车辆、房产,暂不宜处理。现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67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生审判员 董闻昕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杜 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