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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2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孙继鹏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继鹏,路忠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679号申请执行人孙继鹏,男,198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被执行人路忠琴,女,197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执行人孙继鹏与被执行人路忠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孙继鹏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14546号调解书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已查封其名下车辆、房产,暂不宜处理。现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267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生审判员  董闻昕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杜 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