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6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计联、王其更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计联,王其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6执683号被执行人:王计联,男,199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原住山东省临清市,现在山东省聊城市监狱服刑。被执行人:王其更,男,196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原住山东省临清市,现在山东省聊城市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计联、王其更因犯盗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处罚金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王计联、王其更的银行存款、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王计联、王其更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标的金额30000元均未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王计联、王其更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孔凡章审判员 王良军审判员 韩保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