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802民初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袁修能与胡四川、章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修能,胡四川,章晨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802民初371号原告:袁修能,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红,宣城市宣州区西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胡四川,男。被告:章晨旭,男。原告袁修能与被告胡四川、梅某、章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原告袁修能撤回了对被告梅某的起诉。原告袁修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四川、章晨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袁修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胡四川立即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章晨旭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代理费用2000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胡四川因家庭生活周转于2015年9月20日向袁修能借款40000元,此款以现金方式给付,约定月利率2.5%。截止2015年12月25日,共欠本息4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胡四川承诺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2016年7月24日止,每月24日归还3000元,8月24日归还20000元。另约定,若未能按约还款,则取消减免的利息,以总欠款43000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月息3%支付利息。后胡四川未按约还款,章晨旭为上述债务予以担保,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四川、章晨旭未到庭,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袁修能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胡四川、章晨旭未到庭质证。经本院审查,对袁修能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当庭陈述,本院对袁修能诉称胡四川借款及章晨旭为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实予以认定。2017年1月10日,袁修能与宣城市宣州区西林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袁修能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胡四川向袁修能出具收条借款40000元并达成还款协议,事实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予以确认,胡四川应按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对袁修能要求胡四川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章晨旭自愿为借款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袁修能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2月24日)要求章晨旭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胡四川、章晨旭承诺自愿承担袁修能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约履行,但本案事实较为清楚,袁修能要求两被告支付因诉讼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过高,结合宣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本院认为1000元较为合理。被告胡四川、章晨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四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袁修能借款4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律师费1000元;二、被告章晨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袁修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胡四川、章晨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雅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