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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02刑初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陈明劲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明劲

案由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702刑初324号被告人陈明劲,别名“宝明”,男,1970年10月27日出生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榆次区长凝镇绿豆湾村村民,住。2017年4月8日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被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1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公诉刑诉[2017]2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明劲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献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明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2日18点左右,在榆次区长凝镇董榆线绿豆湾村口,被告人陈明劲及王某1、田某1应(以上二人已被不起诉)等其他绿豆湾村村民共约一百多人,将董榆线堵塞,导致交通中断,数百余辆汽车无法通行,道路瘫痪6个多小时。陈明劲通过绿豆湾村委会的喇叭进行广播,通知村里的其他人,听到广播的村民出来参与堵路。王某1将汽车停在马路中间,还有人拉的白色横幅,并在马路中间生火取暖。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明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明劲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日18点左右,在榆次区长凝镇董榆线绿豆湾村口,被告人陈明劲及王某1、田某1应(以上二人已被不起诉)等其他绿豆湾村村民共约一百多人,将董榆线堵塞,导致交通中断,数百余辆汽车无法通行,道路瘫痪6个多小时。陈明劲通过绿豆湾村委会的喇叭进行广播,通知村里的其他人,听到广播的村民出来参与堵路。王某1将汽车停在马路中间,还有人拉的白色横幅,并在马路中间生火取暖。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当庭举证、质证、核实的如下证据予以证明:1、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情况说明,证明2017年4月2日晚19时许,该大队接到警情称董榆线绿豆湾段发生交通堵塞,即派出警力前往疏导。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发生阻塞的原因是绿豆湾村有开发商进行征地开发,但未与村民协商一致自行开工,邻近村民得知后与开发商发生冲突,出现伤人事故,村民随即将道路阻断,次日凌晨0:40左右路面恢复畅通,堵塞期间,大队出动警力五人,警车一台,疏导被堵车辆150余辆。2、被告人陈明劲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了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3、现场视频资料,证实了被告人陈明劲的犯罪事实。4、证人陈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其系绿豆湾村村委会主任,2017年4月2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村民田润生找到其说,有人把他老婆打了。其就跟他一起去现场看情况,刚出村口就看到村口以西不到200米的318省道被村民堵了。过去后看到李某、刘某并排躺在路边,其问周围村民是怎么回事,村民们说,李某、刘某被人打了,派出所民警和120急救人员都在场,其跟村民们说,赶紧让老人去医院治疗,村民们说处理不了就不去,并阻止120急救人员拉李某、刘某去医院,之后其告诉村民们不要堵路,没人听其劝其就去疏散交通了。到了19:30左右,其听到村委会的广播里有人喊,有人把村里的人打了没人管,所有人赶快出去堵路。之后就有100多名村民来到现场参与堵路,半小时后看到有村民在路中间拉起了黑字白底的横幅,过了一会儿又有人在马路中间点起了火,村民们就着火堆坐下来吃饭喝酒,公安局领导、乡政府领导到场后都告诉村民不要堵路,要求派代表出来谈,并告诉躺在地上的两个老人家属,让老人赶紧上救护车及时去医院治疗。村民不派代表要求现场谈,并有人起哄,老人的家属也不让倒地老人上救护车,并且把两个老人又挪到路中间,其中一位老人的儿子开车把汽车横到马路中间,派出所民警劝说未果,过了一会儿副区长也来了,告诉村民堵路是违法的,要求村民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村民还是不听。要求解决绿豆湾村口检测线工地占地一事。直到晚上24时许,公安局组织民警才把公路疏散通。陈明劲先是在广播里组织村民来堵路,后又来到现场参与堵路,并且负责提供村民的食品和酒。在省道中间拉起黑底白字横幅的是田某1应、刘增元、田壮母子等人。横向停在马路中间的汽车是一辆白色面包车,车主是王某1,王某1是李某的儿子。堵路共持续了6个小时左右,从18时左右开始到晚上24时左右,大约有100多辆车被堵在路上。5、证人郑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其系长凝镇政府工作人员。2017年4月2日晚上7点多,其接到长凝镇孙书记的通知,绿豆湾村口有事。其赶到沙沟村口,董榆路已被堵死,其步行到达绿豆湾村口,找到孙军书记。孙书记说赶紧给群众做工作劝一劝,把路通了。其就到人群中做工作,围观群众大约走了十几个人,还有100多人在路上堵着,其向孙军书记汇报,镇政府工作人员还有长凝派出所民警就到群众中做工作,群众们不听劝阻,还在路上堵着,一辆面包车横跨在马路中间,路上睡着的两名妇女在现场也不上救护车,还有白条幅横跨在路上。王某1用一辆晋A×××××号面包车横跨在路中间堵着路.田某1应用白色横幅捆到公路两边的树上,拉到马路中央堵路中央,陈明劲指挥村民在路中间点火,把拉来的木材放到马路中央点着,参与堵路的有田润元、李应何、高春林、李某的儿媳妇、田某2、田富贵、田壮、田万根、刘峰等村民,在场堵路的村民有上百人,都是陈明劲在村里广播里叫来的。6、证人赵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其系长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2017年4月2日下午,长凝镇董榆线绿豆湾村村口村民堵路时其在现场,当晚8点左右其接到长凝镇孙书记的电话,让其到绿豆湾村口,其来到龙城高速口的加油站门口路就堵死了,其步行到达绿豆湾村找孙军书记,看到两名妇女在地上躺着,身上盖着棉被,旁边有一辆120救护车。其找到孙书记后,孙书记说赶紧给群众做工作把路通了,政府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就到人群中去做工作,当时还有100多人在路上堵着,孙书记带领乡政府工作人员和长凝派出所民警,又到群众中做工作,群众不听劝阻,还在路上堵着。两名路上躺的妇女也不上救护车,村民们还用白条幅横跨在路中间,在路中央点起火堆,一直堵到4月3日凌晨12:20左右,公安人员准备强制带离时,堵路村民才全部离开。在马路中间躺着的人是刘某和李某。事后了解到,横在路中间的面包车是王某1的。村民们吃的盒饭是陈明劲送的。7、证人吴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系长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2017年4月2日晚上8点多其接到长凝镇孙书记电话让其去绿豆湾村口,其到现场后孙书记让赶紧给群众做工作把路通了。当时有100多人在路上堵着,一辆面包车横在马路中间,路上躺着两名妇女,120救护车在现场,但她们不上救护车。村民们还用白条幅横跨在路中间,在马路中间点起火堆,一直堵到2017年4月3日凌晨12:20左右,公安人员准备强制带离村民,村民就散了。村民们说堵在路中间的面包车是王某1的车,事后得知开饭店的陈明劲给村民们送饭,马路上的横幅事后听村民说是田某1应等人拉的,路上躺着的人是刘某和李某。8、证人任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其系长凝镇党委副书记,2017年4月2日其接到孙书记的电话,让其到绿豆湾村口,其赶到现场后看到董榆路已被堵死,在绿豆湾村口找到孙书记。孙书记让给群众做工作,劝一劝把路通了。其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就在堵路的人群中做工作,围观群众大约走了一些人,还有100多人在路上堵着,工作做不通,孙书记也带领乡政府工作人员和长凝派出所民警给群众做工作。现场一辆面包车横在马路中间,路上躺着两名妇女,那两名妇女说被打了,不上救护车,村民们还用白色条幅横挂在路中间。在路中间点起火堆。路一直堵到2007年4月3日凌晨12:20左右,公安人员准备强制带离时,堵路人员马上全部跑了。其在路上听到村里的喇叭叫人但不知道是谁,事后听村民们说是陈明劲在广播里说的。陈明劲骑着三轮车给堵的人送过去的盒饭。9、证人宋某、王某2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二人均系榆次公安分局长凝派出所民警,2017年4月2日下午4:35,长凝镇派出所接110指令称,绿豆湾村口的汽车检测线工地旁318省道上有人打架,接警后其和民警王某2、王小兵、XX立即出警,于16:50到达现场后,看到检测线工地口往西,大概200米的318省道南的路边并排躺着两名大约50多岁的妇女。其上前询问情况,这两名妇女说,他们在工地出入口拉了个横幅,阻止工地车辆出入,后来来了两辆无牌白色轿车,下来几个年轻人要扯下横幅,这两名妇女上前阻止时被对方拉扯倒地。经观察发现这两名妇女没有明显外伤,其们多次劝说这两名妇女去看病或配合调查,但二人不起身,称自己头晕起不来,这时现场陆续已聚集了三四十名绿豆湾村民,经多次劝说两名妇女本人和家属打120,一直没人拨打,后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时,田某1应开始叫嚷并辱骂民警,并组织在场村民把318省道堵了,然后组织李应江、田壮、李应何等40多人站在公路中央,把318省道堵了,其看到事态扩大无法控制,便向所长汇报情况,过了一会儿,所长带领其他民警及镇政府领导、工作人员都来了现场,后看到田某1应、田壮等人用一白布黑字条幅拉在318省道上将道路封了,接着听到陈明劲在村委会的广播喇叭里喊,让全村村民出来参与堵路,然后人越聚越多,大概有100多人,过了一会儿陈明劲指使村民在公路中央点起火堆,并给村民送来盒饭,就让村民一直堵着,同时120急救车早已来到现场,但两名妇女躺在地上,不肯上救护车,其间王某1驾驶一辆晋A×××××白色面包车,将车横在公路中间参与堵路,多次劝阻无效,直到晚上12点多才恢复公路畅通。10、证人王某1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2日下午5时左右,其接到妻子郑文瑞的电话说其的母亲被人打了,其回到绿豆湾村,到了潇河大桥就看到318省道绿豆湾村沿线往和顺方向交通已经堵塞,在现场看到母亲李某在离马路两米的地上躺着盖着大衣,周围围着纸箱,其询问后得知其母亲头晕胸闷。120医生说其母亲血压高了。过了一会儿其看到母亲身边常有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经过,怕往来车辆撞到其母亲,就把汽车停到了318省道上,车尾紧挨120救护车,横在公路上保护其母亲。后来其和120的把其母亲抬上救护车去了专医院急诊,其的车是白色五菱之光,车号为晋A×××××。其在现场看到路上躺着绿豆湾村村民田润生的妻子及其母亲,还有许多村民在马路中间站着,马路两头树上拉着白布条,白布条上写的什么没有注意,后来马路中间有人点起了火。持续了大约5个多小时,堵路的大约有100多人。11、证人田某1应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2日下午6点,其从绿豆湾村出来准备回榆次,看见村口有许多人堵路其就过去看,然后其就和大家一起堵路,不让汽车通行。过了很长时间,有人送过来吃的,人们就抢着吃东西,其吃完饭后,村民们把白色横幅拿出来,其帮忙把白色横幅挂在树上,然后其又和村民们站到马路中间,大概晚上10点左右离开。现场路上有两个妇女躺着,其知道有田润生老婆和万根老婆。公安民警在现场曾经劝导,但是大家不听。12、证人田某2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2017年4月2日下午5点左右,其的弟弟田志军打电话说:“你妈让人打了,你赶紧回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其赶紧开车回去,到了村口看到许多人堵路,其停车后,看到地上躺着两个人,一个是其母刘某,另一个是李某。当时村里很多人都在马路中间聚集,不让汽车通行,过了一会儿,村民挂起了横幅,谁挂的没有看见。天黑后王某1回来,把他的白色五菱之光面包车横在马路中间堵住路,饭店老板陈明劲给村里人送来了吃的和酒,人们围着火堆吃东西。后来公安局一个局长对村民喊话,说的什么记不清了。其问长凝镇的孙书记其母亲的医药费谁给花?孙书记说乡里花。然后其就让母亲上了120去了医院,其走时村民们还在马路上跑。堵的是长凝镇董榆线公路绿豆湾村口,堵路的村民大约有六七十人,堵了大概6个多小时。13、证人田某3在侦查机关的证言,其系绿豆湾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4月2日下午19时许,其听到村委会的广播里有人喊话。其从家中出来问村民发生了什么事情,村民告诉其村里有人被打了,到了村口看到318省道已堵了很多车辆。在村口以西200米左右,看到村民围着马路中间的火堆,站成一圈,马路中间还拉着白底黑字的横幅,120急救车旁躺着刘某和李某。其和二人说不舒服就去医院吧,结果家属不同意。其过去劝阻村民不要堵路,他们不听,这时陈明劲过来给村民们送饭和酒,其就回家吃饭。后长凝镇书记给其打电话,让其去现场把其的亲戚劝回去,其又到了现场劝回其家的亲戚。这时乡政府的领导告诉村民不要堵路,要求派代表出来谈,并且让地上的两个老人家属赶紧去医院治疗。村民不派代表要求现场谈,并且有人起哄,两个老人的家属也不让老人上救护车,李某的儿子王某1又把汽车横到公路中间,派出所民警劝说挪车,王某1也不听。后榆次区副区长、公安局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也到了现场,要求村民离开恢复交通,村民还是不听,直到晚上24时许,公安局组织民警才把公路疏散通。陈明劲先是在广播里组织村民堵路,后来到现场参与堵路,并且提供村民的食品和酒,其到现场时看到田栓太、刘增元、田润元、杨清溪、李应江、田某1应等人骂脏话,并拦车堵路。大约有100多辆车被堵在路上,堵路持续了大约六个小时。14、证人刘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案发当天5点多,其看到村口西面公路边上的工地口有两辆白色小汽车,车牌号记不清了,下来十几个年轻人,将其和李某挂的横幅扯下来。其和李某过去阻止,被三四个年轻人拉倒在地,有个年轻人在其腰上踢了三四脚,然后他们就离开了。其倒地前李某已经倒地,后李某打电话报了警,因为血压高心慌,其躺在地上,一直到24时许,一共躺了6个多小时,才被抬到救护车上去了医院。其和李某躺的位置,从路边后来到了公路中间,是因为要躺在上让政府解决土地问题。15、证人李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案发当天17时左右,其和刘某在村口聊天,看到两辆车上下来十几个年轻人拽其和刘某挂在村口以西两百米路北的横幅。其和刘某、田润生先后过去阻止,对方十几个人边扯横幅边拽其们,并把其和刘某打倒在地,然后就跑了,其就报了警。过了一会儿警察到了,之后其就不清楚了,直到医院做相关检查才醒来。16、证人田某4在侦查机关的证言。证明其在村委会看大门,2017年4月2日下午,陈宝明晚上8点多来到村委会,通过村委会的广播通知村民都出来,具体内容是“村民们注意了,黑社会打人了,赶紧出来到公路上集合。”播完就走了。17、被告人陈明劲在侦查机关及当庭的供述,证明2017年4月2日18点左右,被告人陈明劲及王某1、田某1应等其他绿豆湾村村民共约一百多人,将董榆线堵塞,导致交通中断,数百余辆汽车无法通行,道路瘫痪6个多小时。陈明劲通过绿豆湾村委会的喇叭进行广播,通知村里的其他人,听到广播的村民出来参与堵路。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关联,印证了查明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明劲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明劲在本院审理期间,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明劲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8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原琳琳人民陪审员  冯二明人民陪审员  温丽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