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1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娟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翊,刘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1801号申请执行人李翊。被执行人刘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娟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翊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湘0105执18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王爱云执 行 员 何祥猛执 行 员 胡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