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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1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娟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翊,刘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1801号申请执行人李翊。被执行人刘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娟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翊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湘0105执18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王爱云执 行 员  何祥猛执 行 员  胡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