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525执保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泽州县李寨乡正圪脑水电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48号申请人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泽州县李寨乡正圪脑水电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泽州县李寨乡正圪脑水电站银行存款200万元进行冻结,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于2017年8月10日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2243.31元予以冻结。经网络查询被申请人泽州县李寨乡正圪脑水电站在其他银行无开户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48号案部分保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