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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81民初6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郭鲁与祁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鲁,祁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81民初6556号原告:郭鲁,男,198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被告:祁贺,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原告郭鲁与被告祁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原告郭鲁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郭鲁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鲁撤诉。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郭鲁负担。代理审判员 史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培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