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5民初1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林祺与福州美巢互联装饰有限公司、张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祺,福州美巢互联装饰有限公司,张伟,吴迎春,王本祥,中创美巢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5民初1095号原告:林祺,男,197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委托代理人:王风清,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州美巢互联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新道路408号鸿鑫楼30510号房(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49U146Y。法定代表人:吴迎春。被告:张伟,男,197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被告:吴迎春,女,197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武夷山市。被告:王本祥,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被告:中创美巢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3301471104。法定代表人:司月鹤。原告林祺与被告福州美巢互联装饰有限公司等五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林祺诉称与被告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后被告违约,请求解除装饰施工合同、返还装修款。约定的装饰施工地位于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属于第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何云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董美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