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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5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陈佳申请执行红莲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佳,红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187号申请执行人:陈佳,女,蒙古族,呼伦贝尔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被执行人:红莲,女,蒙古族,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红莲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佳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陈民初字第5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振& # xB;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文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根   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