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1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鹏家与被执行人张秋波、徐姗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鹏家,张秋波,徐姗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212号申请执行人王鹏家,男,住哈尔滨市。被执行人张秋波,男,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徐姗姗,男,现下落不明。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鹏家与被执行人张秋波、徐姗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5)虎商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 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明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