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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执7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梁洪、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洪,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02执716号申请执行人:梁洪,男,198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四川省合江县。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南、西四路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793939594L。法定代表人:姚少锋,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洪与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洪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502执7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寿军审 判 员  隋连成代理审判员  王建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梦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