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2执9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姜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姜伟,闫怀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93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姜伟,男,汉族,住山东省胶南市。被执行人闫怀梅,女,汉族,住山东省胶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闫怀、梅姜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终结(2017)鲁0212执9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