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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执7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刘素花、郭印全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素花,郭印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772号申请执行人:刘素花,女,1932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郭印全,男,195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素花与被执行人郭印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冀0684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 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