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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白雪山申请胡顺利、徐明霞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雪山,胡顺利,徐明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 � �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481号申请执行人:白雪山,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胡顺利,男,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徐明霞,女,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白雪山与胡顺利、徐明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胡顺利、徐明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 强审��员刘德来审判员 郭瑞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文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