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722执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陆溪、马龙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溪,马龙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722执420号申请执行人陆溪,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浦北县。被执行人马龙森,男,196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浦北县。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执行陆溪申请马龙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浦北县人民法院(2017)桂0722执4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闹审判员 梁世鹏审判员 刘德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宾华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