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执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黄化陈立华刘爱良马宪平唐钢铁左素娥侯光前李朝美湘潭县华钢竹业有限公司湖南栿兴木业有限公司湖南茶花竹业有限公司湖南润竹竹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黄化,陈立华,李朝美,刘爱良,唐铁钢,左素娥,侯光前,马宪平,湘潭县华钢竹业有限公司,湖南栿兴木业有限公司,湖南茶花竹业有限公司,湖南润竹竹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湘0103执1048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黄化,男被执行人陈立华,女。被执行人李朝美,女。被执行人刘爱良,女。被执行人唐铁钢,男。被执行人左素娥,女。被执行人侯光前,男。被执行人马宪平,男。被执行人湘潭县华钢竹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栿兴木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茶花竹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润竹竹业有限公司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审结,该案(2016)湘0103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查证:经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湘0103执104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石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杜健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