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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1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田建民、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如家快捷酒店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建民,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如家快捷酒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1379号申请人:田建民,男,195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如家快捷酒店。主要负责人:田春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建民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如家快捷酒店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德城劳人仲案字(2017)第44号终局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王中红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飞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