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684执恢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朱培芳、张明生、沈庆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06号朱培芳、张明生、沈庆珍:关于朱培芳与张明生、沈庆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5900.00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59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朱培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门三民初字第010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