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2执9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马成运与白利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成运,白利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2执908号申请执行人:马成运,男性,1953年8月3日出生,住浑江区被执行人:白利斌,男性,1958年2月27日出生,住浑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成运与被执行人白利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成运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7)吉0602执90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唐晓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