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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22执43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顾宝华、王会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宝华,王会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黎县人民法院执 � � � 裁 定 书(2017)冀0322执43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顾宝华,女,1968年4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昌黎县。被执行人王会芹,女,1965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昌黎县。本院在执行顾宝华申请王会芹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9日作出(2017)冀0322执437号冻结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王会芹银行存款账户,现因王会芹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王会芹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梁 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