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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2刑初3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明海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2刑初347号被告人李明海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2017)吉0202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案号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2017)吉0202刑初317号”现更正为“(2017)吉0202刑初347号”。审 判 长  张鸿鹏代理审判员  肖 鹤人民陪审员  陈 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魏文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