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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02执1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河北弘业电器有限公司、牛会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弘业电器有限公司,牛会财,张东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1644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弘业电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7700188。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前进街西侧3栋1层。法定代表人:李隐浩,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牛会财,男,196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张东焕,女,196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弘业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会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相应的执行线索,同意暂时中止本案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6)冀1102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迎坤审判员  宋明亮审判员  李振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段旭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