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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破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山东天地源温泉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决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1329破10-1号2017年7月24日,本院根据山东天地源温泉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天地源温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天地源温泉有限公司管理人,李红担任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