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执恢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张金有申请孙洪娟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有,孙洪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恢401号申请执行人:张金有,男,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孙洪娟,女,197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金有与被执行人孙洪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5)香执郊字第19号案件和(2017)黑0110执恢4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景志新审判员 张丽华审判员 魏国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