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3民初7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唐玉娟与徐荣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玉娟,徐荣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83民初7061号原告:唐玉娟,女,196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被告:徐荣根,男,196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桐乡市。本院在受理原告唐玉娟诉被告徐荣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玉娟未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洪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金胜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