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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3民初7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唐玉娟与徐荣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玉娟,徐荣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83民初7061号原告:唐玉娟,女,196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被告:徐荣根,男,196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桐乡市。本院在受理原告唐玉娟诉被告徐荣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玉娟未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洪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金胜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