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6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潘诗虎、杜志平、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96执91号潘诗虎、杜志平、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潘诗虎与被执行人杜志平、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7)鄂9004民初31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湖北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量财产被本院控制,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遂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7)鄂96执91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提级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7年8月28日,申请执行人潘诗虎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7)鄂9004民初31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