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1民初10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10782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1民初10782号原告: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棠乐路40号208房。法定代表人:王雅芝。委托代理人:郭庆新,广东仁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洁怡,广东仁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2号楼4楼。法定代表人:杨伟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八案中,因原告广州纬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后,至今未按规定的时间交纳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梁 梅人民陪审员 周盛花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黄锦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