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422执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陈茂林、黎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茂林,黎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422执431号申请执行人陈茂林,男,198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广西藤县人,居民,住广西藤县。被执行人黎兵,男,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广西藤县人,居民,住广西藤县。本院在执行陈茂林与被执行人黎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有一辆别克小车,本院已查封,但该车目前下落不明,且被执行人声称该车多年前已抵债给他人。此外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已将被执行人黎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海云审 判 员 胡海生代理审判员 姚海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祝子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