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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91财保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程军、张婷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军,张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91财保46号申请人:程军,男,汉族。被申请人:张婷,女,汉族。东营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程军与被申请人王云英、王云娥、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程军于2017年8月25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东营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25日将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程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东营仲裁委员会将案件移交我院保全,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云英在××银行账号××内的××元;冻结期限一年,该期限届满前仍未审执结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申请延期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程军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金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佳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