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03民初4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黄明泉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中骏世界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明泉,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中骏世界城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4097号原告:黄明泉,男,1988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中骏世界城店,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与通源街交汇处泉州中骏世界城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092703669C。法定代表人:林小斌。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明泉与被告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丰泽中骏世界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明泉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明泉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明泉负担。审判员 陈奕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林福达PAGE 微信公众号“”